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周晓信箱] 股息税减至10%红股计税莫忘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1: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周晓同志:

  邯郸钢铁(600001)2004年度的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红利1.5元,当时说是按照10%的比例扣取红利税,我算下来应该每10股分红扣税0.15元。但在实施中,公司却代扣了股东
的红利税金为每10股分红扣税0.65元,折算下来,扣税比例高达40%,这是怎么回事?

  山西于先生

  于先生:

  经查询有关资料,证明你的怀疑纯属误会。

  邯郸钢铁的2004年度的分红送股方案为每10股送5股派1.5元(含税,税后派0.85元,实际扣税为0.65元)。你产生误会是因为你忽略了公司的送红股行为,每10股送5股的红股部分,属于股息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折算办法是,每股红股以1元面值作为计税额。这样,邯郸钢铁10股分红送股的计算额应该为6.50元(5.00元+1.50元=6.50元),按照10%的计税比例,刚好扣税额为0.65元。

  至于扣税比例的规定,也是在去年发生了一定变化。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

个人所得税。邯郸钢铁的派息日是2005年8月19日,应该按照原来20%的扣税比例减半执行,也是毫无争议的。

  而宝钢股份2005年实施分红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为6月10日,派息日为6月16日,两个日期恰好分处6月13日新政策发布日前后,扣税操作适用新规定还是旧规定,一度引起很大争议。2005年6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在补充通知中规定,6月13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这一补充通知,也让宝钢股份的分红争议有了结论,适用新规定,减半后按1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周晓

  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

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