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试点标准初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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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据今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报道,近日,一家创新试点类券商人士表示,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在试点之后再推开,而试点券商的选择标准已经基本确定。最重要的两项标准是:一是证券公司的质地比较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资金实力;二是该公司所报方案比较完善,并可操作。此外,监管层从审慎的角度考虑,最终的模式可能会选择证券金融公司的授信模式。
对于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要求严格,一方面是从风险业务的角度考虑,另外,开展融资业务之初的资金可能来源于券商的自有资金,因此,资本金实力比较雄厚的券商具有优势。不过,最终的规模可能并不大,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有5家左右券商进入试点,他们的净资本总和也不会很大,况且还有净资本比率的限制。《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单个客户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对所有客户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业内人士认为,初期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实际的比率可能还低于上述规定。(钟正) (含辛/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