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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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07:5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号文批准,于2006年2月23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20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工银瑞信货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2月20日《中国证券报》、2006年2月21日《上海证券报》和2006年2月22日《证券时报》的《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一、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010)65179888 传真:(010)85159100 联系人:郝炜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网站:www.ccb.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站:www.ecitic.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销售网点的公告为准,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申购和赎回业务安排 (一)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申购和赎回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者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三)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零。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按月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使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3、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如当期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值,则为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当期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值,则为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取现金收益。 4、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结转。 5、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当前累计收益全部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时,不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按赎回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四、基金收益公告 从2006年3月2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与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