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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07:1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3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甘
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0259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48%。公司董事、监事和非董事高管人员等11人列席会议。共计15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8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10259420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代表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因控股子公司青松水泥与银行的贷款协议尚在协商中,本次披露仅为股东大会批准担保的决议。待控股子公司青松水泥与银行的贷款协议和公司的担保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将作为持续信息披露贷款协议和公司担保协议的正式对外公告。

  如本次对外担保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8600万元,占200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7.0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在2006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投资者也可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杜律师事务所邹学森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通知一致,前述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青松建材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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