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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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02:4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主要非流通股股东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佳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普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亿祺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