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催告通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02:4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特别提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蓝星化工新材料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4月3日14:00点召开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董事会征集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23日至4月2日正常工作日的每日9:30-17: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至4月3日期间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和13:00-15:00,审议《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一、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06年3月22日15:00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二、现场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公司2006年3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之附件一)、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或股东帐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饭店6201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411094 传真:(010)64429425 联系人:冯新华 3、登记时间 2006年3月24日的8:00-11:30,13:30-17:00。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资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经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司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事项即《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详见公司2006年3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委托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投票权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消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详细情况请参阅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中的相关内容。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投票代码沪市挂牌股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299星新投票1A股 2)表决议案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如下表: 公司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 星新投票1星新材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00元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 反对2 弃权3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星新材料”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沪市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299买入1元1股 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成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沪市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299买入1元2股 3、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