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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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02:4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 2、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