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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02:4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指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聘请的保荐机构已就股权分置改革的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

  2、公司将依据

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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