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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追踪:法定公益金令上市公司左右为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01:5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初一

  已提公益金无用武之地,不提又违反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提还是不提法定公益金,已经成为大多数上市公司编制2005年度利润分配表时面临的两难选择。

  提了也无用武之地

  虽然根据新公司法,可以不再计提法定公益金,但已经公布的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显示,超过八成的公司仍在提取法定公益金。这些公司提取的2005年度法定公益金,使本已挂账闲置的公益金数额越滚越大。

  提取法定公益金的目的,是为了购建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其中主要用于购建职工住房。但现在的企业早已不再需要办社会,而且,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以后,按照

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企业已经不得再为职工住房筹集资金,公益金失去了原有用途。特别是上市公司,改制之初就应实现主辅分离,并不存在太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需求,公益金自然也就没有可用武之地。

  一家上海本地上市公司2005年实现净利润1.7亿,该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益金1700多万,使历年滚存的公益金达到了1.26亿。"实际上,我们一分钱公益金都没有用出去过",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家成立时间不长的公司现有职工不超过80人,没有退休职工,如果把1.26亿公益金平摊到每个人头上,这一数字超过了150万。

  公益金既然闲置无用,为什么还要再提呢?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章程有提取法定公益金的明确规定,在公司章程还未修改的情况下,只能继续按其规定提取公益金。

  不提又违反公司章程

  浙江一家上市公司3月12日召开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4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占可分配利润的50%,余额结转下一年度。在确定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之前,该公司只按净利润10%提取了法定公积金,没有提取法定公益金。

  这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为此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程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但是,这家公司及其法律顾问可能都忘了,该公司的公司章程第167条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5%、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的顺序分配,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根据新公司法不再计提法定公益金,却不小心违反了公司章程。据统计,截至上周末,这样的情况已经在14家公司身上发生。

  两全其美有办法

  实际上,既让挂账的公益金数额不再膨胀、又不违反公司章程的办法还是有的。截至上周末,G泰豪、G栖霞、银泰股份等9家公司就找到了两全其美的办法: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之前,先把公司章程改了。

  如G泰豪,已经将公司章程第154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中"提取5%至10%列入法定公益金"删除,将"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修改为"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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