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公开谴责海龙科技存在决策程序等违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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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 06:13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由于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上证所今天对海龙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600516)及公司前任董事长谢信跃、前任董事王军、现任董事长任银光、董事杨立新、张耀宗、何世荣、邓广星、独立董事田中禾、宋华、翁雪鹤予以公开谴责。该谴责将抄报甘肃省人民政府和甘肃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据上证所查实,海龙科技2004年为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贷款合计1.35亿元提供担保,到期后兰炭集团无力支付,公司先后代为支付;同年6月公司还为兰炭集团控股子公司兰州海龙房地产有限公司的5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笔贷款也已于2005年6月25日到期。对上述担保事宜,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程序及临时公告义务,对被担保方债务到期由公司代为支付款项事宜,公司也没有履行临时公告义务,公司仅在2004年年报和2005年半年报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此外,公司在2004年年报的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的担保情况部分,“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和“违规担保总额”项目披露的金额均为0,而实际金额分别为11500万元和41213万元;在2005年半年度报告的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的担保情况部分,“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和“违规担保总额”项目披露的金额均为0,实际金额分别为4000万元和3366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部分公司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披露的金额为2.61亿元,实际金额为3.61亿元,均存在重大错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