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家机构获结算参与人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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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 01:4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翀 登记结算资格申请月底结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昨日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3月15日,共有53家机构通过审核,获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参与人资格。
其中,获得一般结算参与人资格的46家机构主要由券商构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则获得了特别结算参与人资格。 一般结算参与人,从机构类型来说通常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特别结算参与人,则多由托管银行等机构构成。 根据去年公布的相关通知要求,结算参与人资格申请、登记工作于去年12月1日启动,至本月31日结束,而在《管理办法》颁布时,共有300余家机构参与结算。也就是说,目前还有200余家以往的结算参与机构尚未获得参与人资格。对此,中国结算有关人士称,绝大多数参与人符合《管理办法》设定的申请资格要求,目前审核工作还在进行,预计最终获得资格的机构"不会特别少"。 此前,中国结算亦曾表示,不排除少数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被淘汰出局的可能。 今后,中国登记将根据结算参与人风险程度的高低,将结算参与人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高风险类,实施分类监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