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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要求辖区股改清欠监管三管齐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文绚 天津报道

  天津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昨日召开。天津证监局副局长罗智扬在会上表示,天津将在一季度前完成重点上市公司股改,上半年基本完成辖区股改,对少数暂不具备条件、改革难度较大的公司要组织专门力量攻关,指导公司彻底重组,推出创新股改方案,争取年内全面完成股改;要确保年内全面完成清欠,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鼓励上市公司推行
与长远经营相结合的董事、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约束制度和强制分红制度;积极研究股改后上市公司监管新问题,创新监管方式。

  目前

证监会正在做好股改后恢复市场融资功能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将对优先完成股改的公司和地区予以政策倾斜。天津证监局表示,将积极支持股改后的公司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实施制度创新,真正实现早改早受益;积极支持有资金需求且具发展能力的公司实施再融资。对股改积极性差的公司要加强现场监管,对其股权转让、资产变动等报批事项要严格审核,与股改挂钩,并积极研究推动未股改公司设另类板块交易的问题。

  会议指出,天津辖区2006年工作要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主线,充分体现改革、规范、创新、发展的方针:一是谁改革,谁受益,早改革,早受益;二是谁清欠,谁免责,早清欠,早规范;三是谁创新,谁受益,早创新,早发展。要全面加强和创新上市公司监管,积极研究股改后上市公司监管新问题,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将股改后公司日常监管与查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稽查关口前移,与稽查部门联合开展上市公司检查,在检查中加大独立取证力度,引入稽查手段和《证券法》赋予的准司法手段调查取证,加强对主要异地分支机构检查;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动向纳入监管视野;完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诚信档案,建立不良诚信记录网上公示和媒体曝光制度。建立和完善与上市公司主管部门及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危机上市公司托管机制以及违规上市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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