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夏民事赔偿启动调解机制 赔偿底线60%--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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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2:1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与索赔原告进行协商谈判 上海证券报 记者 何军 久拖未决的*ST广夏(资讯 行情 论坛)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终于有了新进展。
*ST广夏今日发出主要非流通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进行协商谈判的通知。中联实业等公司将代表*ST广夏所有非流通股股东与目前银川市中院正式受理的以*ST广夏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所有原告进行协商谈判。 此举标志着*ST广夏民事赔偿案的调解机制正式启动。 赔偿底线60%--70% 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众多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他对*ST广夏非流通股股东的这一举动表示欢迎,他会代表原告积极参与协商谈判,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严义明告诉记者,部分原告会和他一起前往银川。他透露,大部分原告接受调解的赔偿底线是诉讼金额的60%至70%(一次性付款),如果是分期付款,比例还要提高。更有少量原告提出赔偿金额至少要达到诉讼金额的90%。 据*ST广夏披露,公司目前因中小股民诉讼所承担的全部或有负债金额为1.7585亿元,以60%的赔偿比例计算,共需支付赔偿金1.0551亿元。而*ST广夏2005年年报显示,公司去年实现净利润仅664.18万元。因此,中小股民要从*ST广夏获得赔偿不太现实,这正是非流通股股东出面与原告进行协商以解决赔偿问题的根本所在。 非流通股股东撒手 虽然,中小股民对赔偿抱有较高预期,但非流通股股东显然也有他们的接受底线。如果双方协商后达不成一致,那么这场民事赔偿的持久战可能还会继续。 *ST广夏股改说明书称,考虑到在中小股民诉讼中原告众多以及各原告的要求不尽一致的情况,有可能出现非流通股股东在2006年4月12日前未能代表公司与部分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从而未能全部免除目前公司承担的与中小股民诉讼有关的或有负债的情形。 在此情况下,非流通股股东将终止谈判,并承诺向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作为非流通股取得流通权的追加对价安排:每10股流通股股份获得支付股份数=1.4×(C-C1)/C。其中,C为公司目前因中小股民诉讼所承担的全部或有负债金额1.7585亿元,C1为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与中小股民诉讼原告协商谈判并由非流通股股东承担相应义务而使公司免于承担的或有负债金额。 由此可见,非流通股股东愿意代*ST广夏偿债的底线是3934.5万股非流通股代表的资金额。就算以*ST广夏停牌前的收盘价计算,也只有6649.3万元,仅为或有负债的37.8%,与原告的赔偿底线相去甚远。 5年漫漫赔偿路 *ST广夏民事赔偿案始于2001年。该公司财务造假曝光后,部分投资者以接受虚假信息投资亏损为由起诉*ST广夏要求赔偿。 2002年1月,相关司法解释出台,接着证监会对*ST广夏实施行政处罚。随后,针对*ST广夏的民事赔偿案全面启动。 截至2004年8月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投资者起诉*ST广夏虚假陈述案的最后一天),银川市中院共受理案件103件,涉及投资者共计847人,涉案总标的1.8亿元。此后,除其中一起案件被审理且宣判外,*ST广夏的民事赔偿案没有实质进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