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剑指大股东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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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1:33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监管层直面证券市场“原罪”——— ●违法者将遭严格市场禁入●上市公司清欠面临倒计时 本报讯 据权威人士近日透露,正在修订过程中的《刑法》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罪。
该权威人士表示,目前《刑法》修正案已通过一读,可能在6、7月份出台。此外,监管机构正在抓紧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该条例修订完毕后将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同时监管部门根据现实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正在修订《市场禁入规定》。这两个法规都将规定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拒不解决的违法者进行严厉处罚,实施严格的市场禁入。 该人士认为,在这些法律法规修订完毕之后,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将承担非常严厉的法律责任,而判断违法违规行为的标准也将更加明晰。因此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要赶在《刑法》修正案及两个法规生效之前制定清欠方案,尽快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否则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全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