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申证券开户实名制 杜绝拖拉机账户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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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0:55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陈其珏 证监会昨天宣布,《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已起草完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证券账户实行实名制开户制度,并采用集中登记原则。
据证监会介绍,《办法》的征求意见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23日。待征求意见结束后,该会将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实施。 为了交易安全,《办法》规定,必须实施证券账户实名制开户制度,同时明确了清算交收中的货银对付原则,并在结算机构建立各种风险控制措施。 《办法》规定,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后者可以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办理。 证券公司代理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根据有关业务规则,认真审核投资者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他开户资料,确保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过去开户是实中有虚,常出现‘拖拉机账户’现象。而上述做法有望杜绝这一现象。”国泰君安打浦路营业部总经理韩孝亮昨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 过去有些投资者为了分散资金,以提高新股认购的成功率,经常会在一个主账户下挂很多个子账户。其中,只有主账户是实名的,子账户都是虚的。但这么做很容易造成账户的混乱,并引起一些法律上的纠纷。而根据《办法》,这种“拖拉机账户”将不能生存。 韩孝亮透露,国泰君安早在几个月前就已规定,营业部新开账户必须“一对一”,并限期取消“拖拉机账户”。现在证监会将这一规定纳入《办法》,是进一步在法规上予以规范。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在现行法律和规章中,只有《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业务活动作了原则规定。 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现有法律和规章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满足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规范的实际需要。因此,《办法》的出台,有助对《证券法》关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原则规定加以细化,并理顺证券登记结算活动中各参与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