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重点布控前清后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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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王泓 北京报道 记者从北京证监局获悉,3月14日,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归还欠款7706.31万元,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余额下降为22829.56万元,下降幅度为25.24%,在全系统继续处于领跑地位。
2005年,北京证监局把上市公司清欠工作作为该局当年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标本兼治,多管齐下,收效显著。2006年以来,北京证监局继续加强“清欠”工作力度,在继续清理剩余3家公司违规资金占用的同时,将杜绝新增违规资金占用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后,北京证监局下发通知,向辖区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明示有关清欠政策和法律后果,明确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欠款单位负责人为清欠工作的清偿责任人;告知了禁止“前清后欠”行为以及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化处理,对于新增违规资金占用问题,一经发现,北京证监局将及时立案稽查,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北京证监局还要求上市公司在上报资金占用统计表时,董事长、监事长和总经理须签字,对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予以确认。 根据日常监管信息,北京证监局将通过剥离非经营性资产方式组建的十余家上市公司列为防止“前清后欠”问题的重点公司,要求监管责任人重点监控,同时,在布置200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核工作时,北京证监局也将上述监管重点传达给了在辖区从事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重点关注资金占用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