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织华承认与打砸事件有关 称是装修队施工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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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05:46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孔维纯 上海报道 据上海媒体报道,3月10日,在上海浦东东方大厦3楼办公的上海新星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媒体投诉,称办公场所被破坏,怀疑是新房东茉织华(资讯 行情 论坛)(600555、900955)因与其发生租赁合同纠纷,派人前来“打砸”。昨日,茉织华方面对此作出回应,称公司未见过金星公司的租赁合同;所谓“打砸”,应是装修队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目前,
茉织华董秘许鸣放昨日表示,茉织华拥有东方大厦3楼整层的产权,是去年11月前后拿到的房产证。公司获得这部分房产是法院强制裁定的结果,性质属于变卖抵债,之前并不知道带租约。公司抽身纺织行业进军旅游业之后,销售队伍发展较快,打算装修东方大厦3楼以拓展办公场所,此时才发现该楼面有长期租客,且租期、租金水平在公司看来很不合理。公司多次上门拜访,试图与租客新星公司沟通,租约改为三年一签,租金提升到同一地段的平均水平,但新星公司不予理睬。 许鸣放说,茉织华要求新星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可至今没有见到。后来,公司与装潢公司签订了委托装修施工合同,期限为2006年2月25日至4月30日,3月10日发生的事,公司认为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据报道,2月27日,新星公司已经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其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3月6日收到了受理通知。起诉书中称,新星公司于2004年7月7日与上海金威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星公司认为,按照《合同法》,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新星公司认定茉织华是破坏办公场所的指使者,并在起诉中要求茉织华赔偿相应损失。 许鸣放表示,已收到新星公司关于诉讼的传真。“既然已经起诉了,就让法律说话吧。” 此前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