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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定规 创新类券商获业务准生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01:45 四川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多家创新试点类券商证实,已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一家券商老总透露,《通知》允许创新类试点公司试行展开资产证券化专项业务,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业内人士表示,该《通知》意味着创新试点类券商获得了开展资产证券化专项业务“准生证”。

  在国内,专项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新业务。一家券商资产证券化项目负责人引用《通
知》内容告诉记者,创新试点类券商不仅能从发行专项资产证券化计划中的获得承销费用、财务顾问收入等,还可以通过自营或资产管理业务认购计划的受益凭证,但认购额不得超过所发行计划受益凭证总数的10%。

  “这有可能为创新试点券商管理的集合

理财计划提供新的投资品种,也会对券商净资本产生较大影响,因为《通知》中规定管理人持有次级受益凭证的,应根据风险相应扣减公司净资本额。”该负责人如是认为。

  记者在一家券商处了解到,《通知》中明确规定了“计划应当面向境内合格的投资者推广销售”,“计划受益凭证的最低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万人民币”。该券商的一位部门老总表示,这样的门槛限制使得券商将以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作为重点销售对象,对认购者的风险承受力也要作相应的调查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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