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挪用客户股票资金 中期证券被判赔31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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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00:22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金冰 通讯员 郭京霞) 未经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市先锋管道燃气公司等客户授权,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苏州街证券部、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代理客户进行股东账户转移,挪用客户股票资金,致使客户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中期证券及其苏州街部被一审判决共同赔偿上述几家客户经济损失3100余万元。
2003年2月21日,五矿公司与某证券代理公司约定将5000万元存入中期证券苏州街部开立的账户,并委托代理公司代办上述账号内的证券买卖业务。同日,五矿公司、某证券代理公司与苏州街部签订《授权监管委托书》,苏州街部承诺不自行将该证券账户挪作他用。但在五矿公司划入5000万元入户后,苏州街部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将账户下的股东卡及其股票以撤销指定交易或分户的方式转出,其中股票价值为200余万元。 与五矿公司相似的事情同样发生在外贸租赁公司身上。2003年7月,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与中期证券苏州街部签订了《委托监管协议》,约定外贸租赁公司在中期证券苏州街部开设账户,委托苏州街部对账户进行监管。但苏州街部也是未经外贸租赁公司授权,将其账户下的股东卡及其股票转出,转出股票价值为600余万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中期证券苏州街部在未经客户授权的情况下,将其账户下的股东卡及其股票以撤销指定交易或分户的方式转出,该转移行为的直接后果即为客户丧失了对该部分股票的控制权,故苏州街部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因此给外贸租赁公司、五矿公司等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