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拟建行业惩戒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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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3:0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初一 对于可能构成犯罪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中注协将移交行政、司法部门 为严肃行业执业纪律,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中注协制定并于日前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27条,主要从四个方面对行业惩戒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会违规行为惩戒的种类。对事务所的惩戒规定了3类,即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对注会的惩戒规定了4类,即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事务所和注会的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将记入中注协会员诚信档案。二是规范事务所和注会发生违规行为的主要情形。主要表现为事务所和注会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职业道德规范、业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形,包括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财务报表和审计服务、与客户通同作弊故意出具不实报告等等。三是规范各种违规行为的具体惩戒标准。对于可能构成犯罪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中注协将移交行政、司法部门。四是规范从重惩戒和从轻惩戒的情形。 注会执业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利益。中注协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活动中,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会给予应有的惩戒,受到社会各方的欢迎。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中注协决定建立行业惩戒制度。 据悉,中注协将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从而形成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制度、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行业惩戒制度在内的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