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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2:4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上饶线材厂与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能集团")之间因原材料采购存在经营性关联交易,为确保该交易的公允性,双方拟签订《原材料供应合同》。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董事长温显来先生、董事邹美才先生、黄韶辉先生属关联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为保证公司线材生产原材料阴极铜的稳定供给,利于公司上饶线材厂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公司将与博能集团发生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上饶线材厂与博能集团因原材料采购存在经营性关联交易,为确保该交易的公允性,与博能集团签订《原材料供应合同》,鉴于博能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本次采购构成了公司关联交易。

  2006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六票(其中温显来先生、邹美才先生、黄韶辉先生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上饶线材厂与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合同》的预案。

  为保证公司线材生产原材料阴极铜的稳定供给,利于公司上饶线材厂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并依托博能集团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其可靠的市场采购渠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同意博能集团为公司上饶线材厂提供生产原材料阴极铜的采购供应,并授权公司上饶线材厂与博能集团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合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饶线材厂与博能集团签订《原材料供应合同》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饶市抗建中路12号

  注册资本:10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温显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房地产、煤炭运销、物业管理等

  历史沿革:江西博能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西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是1992年12月成立的民营企业,是一家从事多元化经营的民营企业,总部设在江西省上饶市,拥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47.50%的股份。博能集团是"中国私营企业500强"之一,江西省重点扶优扶强企业。

  关联关系:博能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长是博能集团的董事长。

  截至上述交易为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就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将达到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5%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以上。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博能集团总资产124115.76万元,净资产31395.10万元,净利润2730.8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公司上饶线材厂与博能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每年协议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主要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向博能集团采购阴极铜等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上饶线材厂与博能集团签订《原材料供应合同》,根据供应合同,公司上饶线材厂向博能集团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阴极铜。

  1、签署协议各方: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饶线材厂与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上饶线材厂向博能集团采购阴极铜,自协议签署之日每年协议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公司采购阴极铜的合计总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限额。

  3、交易价格:上海长江现货月平均价等。

  4、交易结算方式:供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当月货款当月28日前结清,卖方在价格出来次日提供当月结算的增值税发票。

  5、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制定交易价格并按协议规定执行。

  6、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每年有效。

  7、关联交易的最高全年总额:每年原材料阴极铜采购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保证公司线材生产原材料阴极铜的稳定供给,利于公司上饶线材厂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高峰先生、吴革先生、李国平先生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主要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原材料采购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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