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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2:4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长春经开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春经开(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二
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3月1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3月2日以电话的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财务审机

  构,年度报酬为30万元人民币,其中不含差旅费。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华,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注册资本200万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修改为:"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

  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修改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总经理提议时,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4、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修改为:"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每

  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二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5、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修改为:"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6、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时间:2006年4月13日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昆山路1451号)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4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1451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02室)

  3、登记时间:2006年4月8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3:00

  4、联系人:卢春

  5、联系电话:0431-4644225

  6、传真:0431-4630809

  7、邮编:130033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一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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