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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海外上市得失之海外上市要权衡四方面利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8:3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纪宝成

  我国企业海外上市已有10多年的历史。我认为现在从国家利益出发总结一下经验和教训,权衡一下利弊得失,并据此对企业海外上市进行必要的规范,以趋利避害并防止盲目性,是完全必要的,这是完善这种探索的必然要求,也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应当做的事情。

  国家利益首先体现在国家的发展战略,这集中体现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战略上。为了防止我们重蹈一些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空心化、边缘化”的覆辙,我们必须鼓励优质企业在国内上市,而不能以中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市场容量不大为借口,使国家战略完全屈从于个别企业的利益或发展战略。

  其次,对长期经济安全的考虑。金融企业、垄断型支柱企业以及基础型

能源企业的过度海外上市,必将降低我国对这些行业和企业的控制力,国家战略意志实施的微观基础也将受到削弱甚至严重削弱。

  再次,对动态成本收益问题的考虑。我国上世纪90年代推动企业海外上市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能够在获得大规模外资的同时,推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改造、经营模式的完善以及外部约束的硬化。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往海外上市的制度效应、资金效应以及资源配置效应都大大减弱了。因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基本完成,外资经济、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三分天下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企业会计制度的国际化基本实现,国有企业无论从内部产权结构,还是外部竞争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虽然这些改革还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但相比于过去,海外上市所获得的制度效应、管理效应如今已不那么明显。

  另外,我国“双顺差”的长期存在、

外汇储备的大规模积累、银行存贷款差额的持续扩大,也使大规模海外上市的资金效应发生了转变,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国宏观经济带来负面效应。

  当然,即使从国家战略利益的高度来看待近期的海外上市问题,也并不完全与产业利益、企业利益或相关部门利益相冲突。因此,我的建议并不是反对海外上市,而是认为应当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类处理,对于那些垄断性的有关国计民生的优质国有企业必须进行约束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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