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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陈耀先委员:资本市场发展需创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5:4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全国政协委员、十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耀先向政协提交提案,指出当前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既要有战略性的措施,也要在已推进的改革措施中,加强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和提升市场的功能。

  陈耀先委员提出的创新措施包括:设立为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公司型金融机构,从根本上拓宽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解决好市场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问题;划转部分
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保持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市场稳定和发展;大力推出市场创新举措,开办金融期指、开辟规范的债券市场,引进坐市商制度;加强金融监管的合作,建立高效、和谐、合作的监管制度。

  陈耀先委员说,目前,

股权分置改革总体进展顺利,在改革中保持了市场和社会稳定,股改的积极效应已经开始显现,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新机制正在逐渐形成。

  但是,股改后持续增加的流通股对市场是一个潜在的压力,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完成,国有股变现将更为便捷和频繁。如不及早明确政策,后股权改革时期的市场有可能再次遇到困难。陈耀先委员建议,利用我国社保基金的制度框架,划转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此举可能取得一举两得的效果:一方面可以补充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存在的巨大资金缺口;另一方面,划转部分国有资产由社保基金持有,有利于证券市场稳定,这也是国际上通常的做法。

  陈耀先委员认为,从操作上讲,基本思路是: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不论境内上市还是境外上市,也不论是否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均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股(如10%)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对于首发公司,在公司

股票上市前,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股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和2001年国有股减持不同,国有股划转并不涉及股份的减持变现,而只是国有股在不同持有者之间的调整,这并不影响市场资金供求。从长远看,即使社保基金最终也会出售变现划转股份,但如果对划转股份设置一定年限的禁售期,禁售期后每年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股份不超过一定的比例,这样可以锁定相当比例的股份。为保持原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商定的禁售期内,社保基金可将投票权委托公司原国有股东行使。就是说禁售期内社保基金应当只有受益权,不影响原股东的实际控制权。

  陈耀先委员表示,经过1998年的市场清理和这一轮的股权分置改革,中国的证券市场已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问题,在不断缓解深层次矛盾的过程中,应不失时机地推进证券市场的新举措。通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改变目前发行体制上的多头管理、准入的标准和后续管理缺乏市场化的规范。同时,适时推出金融期货,促进市场交易品种的创新。另外,引进坐市商制度,做大做强机构投资。随着股改的推进和金融创新等方案的逐步实施,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制度创新将使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和微观基础发生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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