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大股东特殊承诺助股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1:5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原 上周进入股改程序的长安信息(600706)今日公布方案:流通股股东将获每10股2.5股的对价安排,除第一大股东承诺了最低7.02元的减持价外,第二、第三大股东都有特殊承诺。
这些承诺包括,控股股东万鼎集团承诺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36个月锁定期后,出售数量占长安信息股本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而在36个月锁定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出售的价格不低于7.02元。公司第二大股东陕西投资则承诺,在12个月锁定期后,出售数量占长安信息股本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第三大股东则暂代不同意股改方案、无法取得联系及其他暂时无法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