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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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1:1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东乌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本公司国家股的内蒙古西卓子山草
2006年3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上述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解除了质押。质押解除后,本公司股东乌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可以执行对价安排。 上述股权质押的相关公告见2001年12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