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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1:1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上海海欣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现公告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董事会受托于2006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1:00在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召开现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2006年3月15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审议《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1、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3月1日下午15:00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2、现场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6年3月7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上海市四川北路818号六楼。

  3、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2006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和本公告第5项内容。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①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②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③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④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①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②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③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需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2006年3月15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649投票简称:原水投票

  ③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申报价格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00元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流通股股东操作程序如下:

  买卖方向投票代码投票简称申报价格委托股数代表意向

  买入738649原水投票1.00元1股同意

  买入738649原水投票1.00元2股反对

  买入738649原水投票1.00元3股弃权

  ④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即《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①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3月1日下午15:00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②征集时间:自2006年3月2日至2006年3月14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

  ③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④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6、其他事项

  ①出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②公司

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06年3月2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支付对价股份上市日复牌,若未能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③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④联系方式:

  电话:(021)63564432

  传真:(021)63564880

  联系人:王?柔、王刚义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0日

  附件一:(本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出席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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