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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1:1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内国资产权[2006]54号),同意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交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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