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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1:1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福建亿力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已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现本公司董事会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就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公司

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本公司将于近期披露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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