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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上演打砸场面 被砸者状告上市公司茉织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0:2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办公楼上演打砸场面被砸者状告上市公司茉织华

  上海证券报 记者 肖莫

  办公楼上演打砸场面

  3月10日,本报接到上海新星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投诉电话,称自己公司租住的办公室被房东找来一群人给砸了个乱七八糟,希望媒体能够加以关注。据投诉者称,他们所租住的办
公室的房东不久前变更为沪市上市公司茉织华(资讯 行情 论坛)(A股代码600555,B股代码900955),投诉者称,由于房东更换,新房东对于以前自己同老房东订立的租房协议不满意,希望公司搬走被拒绝。投诉者表示,对于这样一个争议,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茉织华理应懂得运用合法途径解决。适逢“两会”召开期间,这家上市公司竟公然派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暴力打砸,影响实在恶劣,希望媒体能够对此种行为予以舆论监督。接到投诉电话后,本报记者赶赴现场进行采访。

  被砸现场惨不忍睹

  记者来到位于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的东方大厦门口,向保安询问此事。保安请记者抬头看大楼外面的幕墙玻璃,只见“东方大厦”四个字中“大”字下面少了两大块玻璃幕墙。保安告诉记者,那里就是被砸的公司,位于三楼,连外墙玻璃都敲碎了。

  记者来到三楼,出了电梯口,就看到上海新星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新星公司)的牌子,再向旁边一看,地上堆着玻璃碎片,公司的玻璃大门已被全部砸碎。公司接待台的桌子被戳了若干个大洞,大理石台面也成了碎块,高处的墙上原本是公司的全称,如今被砸得只剩下题词者“邹家华”的名章。再往里一看,地上全是被砸落的墙皮和天花吊顶,上面的天花板已经鲜有完整之处,吸顶音箱也连着线垂了下来,包括公司副总以上级别领导的办公室、财务室、会客室等约十间房间的玻璃、墙面、门都留下了打砸痕迹。总经理办公室靠近走廊的大幅玻璃被全部敲碎,上面的百叶帘也被拉扯得七扭八歪。

  从记者进入事发现场起,新星公司的员工就不断向记者诉说当时的骇人情景,很快,东方早报、上海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记者也来到事发现场进行采访。公司办公室的一位老同志告诉记者,公司早上9点上班,在8点半左右,约四五十人从两个通道进入公司,头上戴着安全帽,有的手中提着铁榔头,有的提着铁棒,办公室大门、玻璃窗、墙壁、天花板都是敲打对象。另一位当时在现场的员工,向记者展示他拨打110的手机通话记录,他说自己的报警行为遭到了阻拦。

  被砸公司依法起诉

  被砸的这家公司是一家拥有100多名员工的进出口公司,在浦东地区的同类企业中排名比较靠前,业绩还是不错。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先生已经年届六十,看到被砸的现场,他十分气愤,他告诉记者,这已经是公司第三次被砸了,实在是欺人太甚,这样的事发生在上海,真是叫人难以置信,实在影响投资环境。公司此次被砸后,一位国外客户刚好来到公司,看到这一场景都愣住了,公司只能善意解释说公司准备装修加以敷衍。公司上次被砸后,警察也出面进行了处理。公司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3月6日公司收到了受理通知书,同一天,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新闻坊》栏目对此事予以了报道,但茉织华却知法犯法,变本加厉,指使更多的人前来打砸公司,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

  新星公司在起诉书中称,新星公司于2004年7月7日与上海金威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金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金威公司租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4层的部分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合同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05年10月,金威公司将新星公司所租赁的房屋转售给茉织华后,茉织华多次向新星公司提出对租赁合同的租期和租金进行变更,遭到拒绝。2006年2月27日上午,茉织华派了数十人闯入新星公司办公场所,不顾新星公司职工的劝阻,强行搬移办公家具、设备,砸毁玻璃,拆卸房门和门套,致使新星公司无法正常办公。新星公司报警后,警察赶来制止了被告的行为。同日下午,茉织华又一次派人闯入,继续上午的行为,警察再次赶到进行了制止。新星公司在起诉中要求茉织华赔偿相应的损失。

  打砸行为受谁指使

  当记者问到如何证明此次打砸事件是茉织华背后指使的,杜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公司与茉织华公司之间最近的几次往来公函。公函显示,茉织华公司曾经几次函告新星公司要求其搬离,并声称否则要开始装修,采取“拆除旧分隔墙、停电、停水等措施”。记者在现场看到,与新星公司的办公区域相邻处,还有一片无人使用处于毛坯状态,现在新星公司的办公区与这毛坯区之间的隔离墙已经被砸了两个大洞。如果这一分隔墙被拆除,新星公司将不会再有独立的办公区域。

  在这一事件中,新星公司一直将茉织华认定为背后指使者,记者为此与茉织华副总经理兼董秘许鸣放取得联系,许鸣放称,对于此事他并不是很清楚,这可能是施工队的装修行为,公司拥有东方大厦3楼整层的产权,已经与装潢公司签订了委托装修施工的合同,但并不知晓新星公司对其中的部分楼面存在租约。

  对于许鸣放的说法,新星公司的杜先生表示很气愤,他表示,租约是真实存在的,按照《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公司已经开始采取积极的手段切实

维权,以便让不法者得到应有的惩诫。

  这一事件将如何进展,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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