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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01:3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6年3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对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提供辅助担保的议案》。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阜新金山")新建煤矸石热电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核准文件正在紧张的建设中,该项目总投资为24.24亿元,除资本金部分5亿元以外,。其余19.24亿元均由阜新金山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解决。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承诺承担10亿元贷款额度,建设银行和商业银行承诺各承担5亿元贷款额度。国家开发银行同意以阜新金山未来的电费收费权为质押,提供贷款。但由于该项目尚未建成投产,需要股东方提供必要的辅助担保,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协商,公司以自身持有的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的股权为质押,为该项目10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辅助担保,建设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由另一股东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住所:阜新市清河门区新昌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必成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暖、供热、供汽(筹建);粉煤灰、金属材料销售;循环水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技术服务。

  截至2006年3月9日,阜新金山正在建设中,尚无实质性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以股权(出资权)质押做为贷款的辅助担保

  担保期限:阜新金山项目建设期

  担保金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1、阜新金山目前项目建设、财务状况较好,无不良债权、债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本次担保是在阜新金山电费收费权作质押的前提下,提供的辅助担保,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2、阜新金山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亦应支持其经营与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

  加上此次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122,248.54万元人民币。为公司净资产的223.10%。

  六、需要履行的手续

  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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