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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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01:3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无新增临时提案,也未对提案作出修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3月10日在四川成都成发商厦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8,965万股,全部是非流通股,没有流通股东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0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桂斌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北京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通知中列明的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8,965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及2006年年度预算",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8,965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0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8,965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报告期公司2005年实现净利润24,292,141.52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429,214.15元,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1,214,607.0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3,051,845.7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3,700,165.99元;以2005年12月31日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含税)元,计7,000,000元;未分配利润26,700,165.9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红利分配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 本年度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四)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05年年度董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8,965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05年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8,965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05年年度董事会费用决算及2006年年度董事会费用预算",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8,965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2005年度董事会费用预算为贰佰陆拾陆万元。 (七)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06年度董事、监事津贴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8,965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根据有关规定,2005年度除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监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津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0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肆万元(税后),按月发放。 (八)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06年年度重大关联交易合同",(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表决结果为: 1、"加工订货合同",赞成3人,代表股份785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动能供应合同",赞成3人,代表股份785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采购合同",赞成3人,代表股份785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专用工装器具制造及修理供应合同",赞成3人,代表股份785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8,965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批准"张桂林董事辞职",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8,965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张桂林先生自本次大会表决批准辞职之时起,不再任本公司董事。 (十一)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李波先生为公司董事,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8,965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李波先生自本次大会选举通过之时起任本公司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