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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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01:3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议案被否决;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3月10日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共43名,代表公司股份155,711,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55.5246%,其中代表流通股东股份214,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076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金丰房地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南宁市柳和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事宜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155,711,385155,629,77668,87612,73399.9476% 流通股股东214,343132,73468,87612,73361.9260% 非流通股股东155,497,042155,497,0420010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1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