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05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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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2:5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17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公司于2005年5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50万元,扣除发行手续费、保荐费、审计费等1,625.3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15,624.62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05年5月25日全部到位,并经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浙东会验[2005]第36号文验资报告验证。截止200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987.2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637.3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于2005年7月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均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15,624.62万元按规定分别存放在以下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存放金额期末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第二支行3310198373605050098010,000万元5,380.27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象山分理处397080010400046195,624.62万元312.06万元 合计15,624.62万元5,692.33万元 公司于2005年7月与保荐机构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第二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象山分理处,签订了三方《募集资金专项存款管理协议》,管理协议明确了协议三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公司从专项帐户中一次支取的资金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一天内支出500万元以上,应该事先征得保荐代表人同意,累计从专有帐户支取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20%或20%的整数倍数时,应当得到保荐代表人的书面认可,才能继续支取专户资金。 公司按三方管理协议规定执行,未有违背协议规定的条款。截止2005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银行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692.33万元,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第二支行:5,380.27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象山分理处:312.0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156,24.62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987.23万元 承诺项目原计划投入资金(万元)累计已投入金额(万元)实际投资进度(%)实现的收益(以利润总额计算)项目建成时间或预计时间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 1、汽车模具加工中心技改项目3,5801,601.4344.7302006.5是 2、汽车高档复合内饰件(胡桃木)生产线增资技改项目5,9764,17069.7802006.5是 3、轿车搪塑板生产线技改项目3,4501,317.4338.1902006.5是 4、高档内饰覆皮生产线技改项目2,9002,898.3799.9402006.5是 合计15,9069,987.23 1、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差异549,409.99元,系银行存款利息377,124.71元及贵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募集资金项目垫付172,285.28元。 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3、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与地点。 4、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项目名称先期投入金额(万元)开始投入时间 汽车模具加工中心技改项目416.62004年4月 汽车高档复合内饰件(胡桃木)生产线增资技改项目1,152.192004年3月 轿车搪瓷仪表板生产线技改项目4232003年12月 高档内饰件覆皮生产线技改项目494.32004年8月 合计2,486.09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的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东方中汇会审字[2006]第0430号《募集资金年度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 五、保荐机构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宁波华翔募集资金的管理安全,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用途一致,不存在变更用途的情况。 六、附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东方中汇专[2006]第0430号《募集资金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2、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0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