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实习生 何鹏 闫宝林
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发展部部长王志钢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公司法》是一部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主流接轨的现代化公司法,在公司法制的轨道内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必将对提高国企的竞争力
具有重要意义。
将国企纳入公司化轨道
“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就要在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做足文章。”刘俊海首先表示。
刘俊海表示,虽然十几年来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从中央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来看,有相当一部分还是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而不是按《公司法》注册的,有些国企虽然已经改制为公司,但治理结构仍未发生根本改变,总裁一言堂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刘俊海表示,国企改制不能换汤不换药。
“现行《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有着严格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因此从国企的长远发展来看,凡是原先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都应该按《公司法》重新登记注册,已经改制为公司的,应该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全面修改公司章程,进而全面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刘俊海建议。
改国家财产权为国家股权
针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着力完善产权结构”,王志钢说:“多元化是产权结构完善的重要标志。股权多元化有多种途径,如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引进境内外技术、管理和资金实力强、有市场、信誉高的战略投资者;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通过规范改制,实现境内外上市等。”
股权多元化带来的更深刻的变化有哪些?刘俊海认为:“实施股权多元化后,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就由保护国家的财产所有权,改为保护国家股权。而保护国家股权在我国是个新生事物,大家都要加强研究,深入探讨如何运用手中的《公司法》已经赋予的投票权、诉权、选择权、转股权,来充分保护国家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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