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就深交所公开谴责致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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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 06:13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靳军 光电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000150)今日发布公告,就3月2日深交所对公司多次向关联方及非关联方拆借募集资金,并有多项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等违规行为及情节的公开谴责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同时,董事会日前同意丁云林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决定在聘请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侯琦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深交所谴责公告显示,光电股份在2004年与控股子公司一起累计向关联方拆借募集资金2.2亿元,公司还多次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拆借给非关联其他单位,金额达6500万元,该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公司在2005年发布的两则公告中,《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告》隐瞒披露与关联方之间2004年度资金往来发生情况,《关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占用资金的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公告称已收到关联方欠款,关联方占用资金事宜已得到妥善解决,但事实是在此期间公司继续与关联方进行了累计4400万元的资金往来,且涉及资金均为募集资金。此外,公司发布的200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货币资金、其他应收账款等五个科目披露错误,涉及金额5210万元。 鉴于以上违规行为及情节,深交所对光电股份及包括公司董事许振东董事会秘书丁云林、总会计师刘为民等13人予以公开谴责。 公司今日的致歉公告称,公司在2004年及2005年初期,因财务控制不严,确实出现了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未经必要审批使用募集资金等不规范的问题,但公司及董事会发现后高度关注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撤消外地银行账户、敦促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等,及时纠正错误和自行整改,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除尚余40.33万元外,剩余款项已经全部收回。 公告还称,公司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