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金新信托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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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10:0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叶永笔)昨天,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前天已对“德隆系”系列案之一的金新信托投资股份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金新信托罚金1000万元,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1997年金新信托成为新疆德隆的融资平台后,在唐万新、被告人何贵品(金新信托原董事长)、王宏(金新信托原总经理)等人的决策、纵容下,借信托理财之名,以委
法院认为,金新信托和何贵品、王宏等11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而依法对金新信托判处罚金1000万元,判何贵品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王宏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他9名涉案人员也被判处1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