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流失呼唤国有资产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3:0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姜素芬 2005年,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大案几乎贯穿了全年。年初中航油巨亏尘埃落定,年中顾雏军案内幕层层被揭,年底曾经创造"三九神话"的赵新先身败名裂,惨淡收场。动辄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巨额国资被少数人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不仅牵动着政府官员的敏感神经,也是这一年备受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国有资产流失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部分代表委员最为忧心的问题。长期关注国企改革的全国政协委员朱佩玲说,内外勾结、低估贱卖国有资产,造成的流失不容忽视。有资料统计,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采用公开拍卖形式出售的国有资产价格一般比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高出10%左右,而采用私下交易方式出售国有资产的价格一般比评估价格低30%左右。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由于国有产权转让没有完全进入市场,国有产权的市场价格无法确定,为不法分子暗箱操作提供了机会。因而,应该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一般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明晰国有资产产权,规范资产评估程序和制度,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管,公正地评估国有资产。其次,通过建立国有资产公开拍卖的制度,使国有资产转让在公平竞争中展开,使整个过程变得高度透明,避免暗箱操作。再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保证评估质量。第四,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与查处力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诸如此类的建议,可以写上几篇论文。但是,这些看起来非常可行的措施,在实践中,常常会遭遇到各种难题,根源之一就在于国有资产法的缺位。 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是发达国家的共同选择,这些国家以完善的法律体系,确保其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并达到增值目的。而我国国有资产流失所表现出来的监管中的混乱状况,暴露出来的恰是我国相关法律缺位的尴尬。 虽然早在1994年,我国就出台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和时代的快速发展,该条例已经跟不上当前的需要,无法阻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鉴于国有资产流失的严峻局面,2003年底,国资委、财政部曾公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批准及交易的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同期还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但是,这些部门规章无法取代国有资产法的权威的法律效力。建立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督法规及实施细则已刻不容缓。 国有资产法是指调整国有资产关系(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投资者、占用者和其他主体,在国有资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以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旦国有资产法出台,就可以以国有资产法为中心,建立起一套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一个系统而完善的规则体系,依法落实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经营责任,理顺责、权、利三者关系,明确国有资产转让、产权改革的法律程序。同时,防止国有资产在国企改革、产权转让中流失,并依法对那些在国企改制中采用"蛇吞象"、"拉郎配"、"合并报表"、"非相关产业重组"、"盘剥下岗工人"等方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 有了国有资产法,才能使国有资产的管理纳入法律的轨道中来,使国有资产形态的转换、国有企业的改革,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防止国有企业职工的权益遭到侵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正在牵头起草国有资产法,有望为国有资产产权调整、产权改革和产权流动等问题指明方向。全国人大代表金志国曾经指出,"国有资产每天流失一个亿"。鉴于形势的严峻,立法部门应该抓紧时间,提高效率,尽快完善相关规定,让国有资产法早日出台,毕竟,一天一个亿的国资流失实在太令人心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