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诉中行河松街案第二次证据交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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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2:0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新京报供稿 昨日,东北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600003)诉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违约案的原、被告双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前证据交换。 东北高速方面认为,该案属于银行人员监守自盗,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而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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