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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诉中行河松街案第二次证据交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2:0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东北高速诉中行河松街案第二次证据交换

  上海证券报 新京报供稿

  昨日,东北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600003)诉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违约案的原、被告双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前证据交换。

  东北高速方面认为,该案属于银行人员监守自盗,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而被告方
律师则质疑原告方证据的真实性。法官最后宣布,有新的证据需要各方处理,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今年2月23日,原、被告双方已经完成了第一次庭前证据交换。律师介绍,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前一般只会进行两次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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