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金新信托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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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0:14 北京现代商报 | |||||||||
金新信托被罚1000万元 11名被告被判4年以下有期徒刑 备受关注的“德隆系”系列案之一——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终于有了结果。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金新信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1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4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金新信托成为新疆德隆的融资平台后,在唐万新(新疆德隆原董事、金新信托原董事)、被告人何贵品(金新信托原董事长)、王宏(金新信托原总经理)等人的决策、纵容下,借信托理财(相关:证券财经)之名,以委托国债、证券投资为主要形式,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自1997年1月20日至2004年7月27日,金新信托与社会不特定机构和自然人签订合同或协议35265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亿多元。截至2004年7月27日,金新信托仍有42亿元资金未兑付。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金新信托和被告人何贵品、王宏等11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单位金新信托罚金1000万元;判处被告人何贵品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宏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他9名涉案人员也被判处1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表示要提出上诉。 据《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