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第三次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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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17:39 中国证券业协会 |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与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合作将于2006年5月13日在香港举行第三次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统一组织考试工作,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受委托全权负责组织报名及有关考务工作。 二、考试报考条件 (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二)于3年内(2003年4月25日至2006年4月24日)曾经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相关牌照。 三、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考试大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应考人员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阅。 教材可参考200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所用的5本教材(出版单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四、试题类型 香港专业人员参加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将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命题。考试大纲规定的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等5个层次的内容。 考试题型分为选择及判断题,满分为100分。 五、报名时间 2006年3月6日(星期一)至4月24日(星期一)。 六、报名方式 应考人员按照《第三次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报名简章》(详见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网站http://www.hksi.org)规定的要求报名。 七、考试日期及时间 2006年5月13日(星期六)下午2:30至5:00。 八、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 九、考试地点 香港,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十、考试咨询电话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考试热线: (852)3120 6220 十一、其它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将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通过考试的考生,可按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申请证券从业资格。 有关考试的其它事项,将另行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06年3月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