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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太实业 10送2.7股副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06:06 中国证券报

  兰太实业(600328)今日公告股改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7股对价。股改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将由65.24%降至55.87%。

  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同时承诺,股改实施后12个月不挂牌出售股票,期满后的24个月内挂牌出售价格将不低于6元/股。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表示,测算出的理论对价水平是流通股每10股获得不少于2.62股的对价,以使流通股股东所持市值不因股改而遭受损失,为进一步保障流通股股东利益,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2.7股股份安排对价。(王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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