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 10送1股+追加送股承诺副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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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06:06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高晓娟 杭州报道 杉杉股份(600884)今日公布股改方案,公司采用了“送股+追加送股”的对价方式,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股股份,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份总数为22798482股。非流通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承诺,在股改方案实施后,若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
根据公告,追加送股触发条件为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06、200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两年平均低于20%;公司2006、2007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若触发以上任一条件,杉杉集团将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1股的比例计算,追加送股总数共计22798482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送股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不变,但每10股送1 股的追加执行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为保证上述承诺义务的履行,杉杉集团将自公司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将所持杉杉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份中用于履行追送承诺的22798482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临时保管。 杉杉集团同时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改方案后,将向2006、2007的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以现金红利形式进行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杉杉股份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此外,除杉杉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