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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电器年报答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03:4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 陈景庚

  上海证券报"年报答疑团":

  在苏宁电器(002024)年报中,肖忠祥为三家子公司(郑州苏宁电器售后服务有限公司、盐城苏宁电器售后服务有限公司、武汉苏宁电器售后服务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而该公
司财务报告的财务报表制表人也为肖忠祥,与上面的自然人肖忠祥是一人吗?

  请问,这样做符合规定吗?有什么猫腻吗?读者孙胜

  孙胜读者:

  根据读者提供的苏宁电器非募集资金投资的几个售后服务公司中肖忠祥均担当了自然人股东,均占注册资本的10%,且与苏宁电器的财务报告中的报表编制人为同名,我们分析后认为除特殊情况外,几个重名的出资人即为该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人肖忠祥。我国的《公司法》没有限定财务人员不可以出资成立有限公司,也没有限制财务人员与所在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所以该公司的做法并不违反有关规定,也不能说明这能隐藏什么。

  我们分析也许是销售公司近几年或可预见的未来的效益较好,公司作为一个典型的上市民营企业,而财务作为公司的重要岗位大多也是大股东的可信之人,大股东一般也不希望子公司的股权有他人进入而过于分散、复杂,所以不排除肖忠祥的出资是苏宁公司对"有功"财务人员的一种奖励方式,也不排除该财务人员的出资原本就是苏宁电器公司的出资。但作为公司重要岗位人员与公司(或子公司)的共同出资,今后要注意的是关联交易等方式下的利益输送问题,以防股东将上市公司的利益以不正常或不公允的方式向关联的自然人输送就可。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

  上海

证券报"年报答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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