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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马蔚华对话金融控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03:1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两会特派记者 卢晓平 唐昆 周?

  2006年底,我国就要兑现对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的入世承诺。面对有"金融百货公司"之称的外资银行,金融控股公司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那么,监管部门和银行家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呢?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对此发表了看法。

  刘明康: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这种重大事件我们正在研究之中。

  马蔚华:我国商业银行仍囿于分业经营的限制之中。这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考虑到我国立法及监管现状,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实现渐进式的金融综合化经营是较为可取的模式。建议制订《金融控股公司法》,在市场准入机制、监管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等各方面结合国外立法体例作出相应规定,以规范和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当前可率先就银行控股公司予以准入和规范。

  刘明康:现在已经有银行开办了基金公司,部分金融控股公司旗下也有

证券公司。

  马蔚华:综合化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国际大趋势。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加快了金融制度创新的步伐,金融管制也逐步随之"松绑"。西欧和日本等国的

商业银行突破了传统的分业经营的界限向投资、保险等领域扩展,银行经营国际化、综合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根据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金融控股公司是较为通行的综合经营模式。在多元化金融业务的组织模式中,金融控股模式是取其"中",即介于全能银行模式和分业经营模式之间。在金融控股模式下,子公司仍然是分业的,或者说是专业化的,而集团是"全能"的,从而兼顾了安全和效率。

  在中国当前分业监管的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是实现综合化经营的一种现实选择。事实上,这种方式既未打破分业经营的大原则,实际上又可达到综合化经营的实际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我国当前法律环境及监管体制的影响和冲击。

  当前我国已实际存在一些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若法律与监管缺位,可能蕴藏着更大的金融风险。

  刘明康:银行下设基金公司试点已经做了好几家,现在情况还不错;也有银行控股保险公司的,也有保险公司参股银行的。像这些我们都是通过市场的原则、商业的原则,以股本为纽带,同时建立健康的防火墙,来考虑这个问题。我相信没有问题吧。监管方面我们还要继续研究,这很复杂。

  马蔚华:银行业是整个金融业的枢纽和主力军,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后,我国金融业受到冲击和挑战最大的是银行业,因此放开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迫在眉睫。

  在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商业银行无论就其资金实力、公司治理结构还是风险防范机制,都要明显优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设立的银行控股公司较其他类型金融控股公司将更为稳健,更有利于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性。

  就国外的情况来看,金融控股公司中占主流地位的是商业银行为主体设立的银行控股公司,美国还专门就银行控股公司作出了立法,可见其重要性。

  当前我国已有个别商业银行或利用境内外法规的差异"曲线"设立,或依靠特批设立了银行控股公司,如中国银行通过香港的中银国际,工商银行通过香港的工商东亚,分别控股了其他金融机构,建设银行经特批在境内控股中金公司等。应给予所有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以同等待遇,统一准入门槛,倡导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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