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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03:1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3月26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如果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日复牌。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06年4月3日14:00点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征求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3日14:00点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2006年4月3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06年3月30日至4月3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商务会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于2006年3月20日和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22日,凡在2006年3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过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委托公司董事会进行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2月27日起停牌,最晚于3月16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3月15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东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日次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3月15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直至改革规定结束之日复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本方案除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规定,本次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

  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七项内容。

  三、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的安排

  1、沟通期限

  自本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2、沟通方式

  非流通股股东将通过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同时,公司提供以下联系方式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热线电话:(010)64411094

  传真:(010)64429425

  电子邮箱:Xcl-008@star-nm.com

  联系人:冯新华

  3、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后,不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董事会将做出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司将在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做出相应调整或者补充说明并公告后,由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4、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再调整改革方案。

  四、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由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七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委托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投票权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消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详细情况请参阅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中的相关内容。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五、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6年3月24日(股权登记日后第二日)的8:00-11:30、13:3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付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饭店6201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411094

  传真:(010)64429425

  联系人:冯新华

  4、注意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二。

  七、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3月22日15:00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3月23日至4月2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3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一: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本表复印件有效)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委托期限:

  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附件二: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投票代码沪市挂牌股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299星新投票1A股

  2、表决议案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如下表:

  公司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

  星新投票1星新材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00元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

  反对2

  弃权3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星新材料”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沪市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299买入1元1股

  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成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沪市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299买入1元2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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