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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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03:1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 二、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方案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运作; 三、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方案能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为上市公司增强盈利能力和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将从根本上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权益; 四、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独立董事:沈坤荣、顾仁民、陈浩 2006年3月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