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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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03:1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6
一、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与股东单位充分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推荐崔丙仁先生、张中州先生、王九 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四、关于审议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对公司200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监事会如下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 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五、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 盐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使用公司产品电解铅,公司拟分别与其签订《供货合同》;公司正常经营需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水、电、汽等必要的辅助性服务;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蓄电池等产品,也需公司供应电力,公司拟与其签订《综合服务协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对上述交易交易,监事会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 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发表意见的议案 对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下属分厂制修分厂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 1、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设备制作、维修等工程量的增加,实行上述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自身设备维修、非标设备的制作安装及冶金设备的改造能力,可以确保公司生产系统设备正常高效运转,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2、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崔丙仁:男,57岁,大专,政工师。2000年至今,担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监事、党委委员;1999年12月至2003年4月,担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5月至今,担任济源市国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4月至今,担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2、张中州:男,39岁,大专。2000年至今,担任济源市财务开发公司副经理;1999年12月至2003年4月,担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4月至今,担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王九江:男,55岁,高中,助理会计师。2000年至今,担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专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