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本月起普通法人可经营公用事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02:1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屈红燕 《深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本月起实施,明确规定同一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应当授予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公用事业在深圳正式向各类企业敞开大门。在获取深圳市人大和广东省人大批准之
涉及水、气、热、交通等 可获特许经营的公用事业涉及到国计民生各个方面。该《条例》规定,可以实行特许经营的包括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业。 将采取招标、拍卖和招募方式 特许经营将采用招标、拍卖和招募三种方式。《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将某项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但是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不能确定经营者的,市政府也可以采取招募方式确定经营者。招募是指市政府将拟授权经营的公用事业公告后,由市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向申请人发出邀请,通过审慎调查和意向谈判,确定经营者候选人,提交专门设立的评审委员会确定优先谈判对象,通过谈判确定经营者。 竞争的原则在该《条例》中有明确的体现。该《条例》明确规定同一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应当授予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只要有相应的从业经历、良好的企业声誉和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便可以参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竞争。 设立价格调节准备金 《条例》还对公众担心的公共产品价格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执行价格监管规定,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价格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公用事业价格应当依据社会平均成本、经营者合理收益、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予以确定。《条例》还规定,公用事业价格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市政府可以根据公用事业不同行业的特点设立价格调节准备金,专项用于公用事业价格和利润的调控。 通过公众监督委员会监督 与此同时,为了保护公众利益,《条例》提出深圳市政府应当分不同行业设立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代表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委员会成员中非政府部门的专家和公众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经营者应当按年度向公众监督委员会通报经营情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