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进度慢于要求 撤职压力可先施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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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6:15 中国证券报 | |||||||||
西南证券 周到 2006年是上市公司清欠工作的第三年,也是开展清欠攻坚战的年份。但目前清欠工作的进度并不很理想。 清欠进度慢于要求
2003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签署《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被业内人士称为“56号文件”,文件中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保证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资金占用量……,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按此要求,至2006年8月28日,上市公司被占用的资金将降至2003年8月28日的10%。 目前清欠进度慢于56号文件的要求。2002年底,中国证监会曾对1175家上市公司进行普查,发现676家公司被占用资金为967亿元;2003年,623家公司被占用资金为577亿元;2004年,被占用资金下降到509亿元左右。但“清欠”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06年1月,有234家上市公司的365亿元资金被违规占用。2006年1月被占用资金分别是2002年、2003年末的37.75%和63.26%。 撤职压力可先施加 清欠攻坚战要想胜利,也可采取一些辅助手段,比如积极发挥证券交易所的作用,向上市公司董事施加具体压力。 2006年1月,洛阳玻璃因集中发生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的大股东占款和关联交易事宜,11位相关董事(5人已辞任)被香港联交所公开谴责或批评。联交所同时认为,洛阳玻璃现任董事长刘宝瑛和副董事长朱雷波继续担任管理层职务会有损股东权益,将建议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换两人董事职务。这里有两个遗憾:一是联交所工作效率不高,5年以后才与洛阳玻璃开算陈年老账;二是,洛阳玻璃的另一上市场所上证所无动于衷。 上证所、深证所通常只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谴责。实际上,境内《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对属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要求按关联交易的规定执行。而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未就“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履行过法定程序。因此,存在资金被占用的多数上市公司,其董事违反了《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的有关规定。上证所、深证所可以就占资问题提出撤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的建议。 56号文件规定“国有控股股东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撤销职务的条款已经存在3年,解决资金占用的进度又不符合要求,那么,上证所、深证所提出有关建议,并没有什么不恰当。这种建议,可能直接影响责任人的利益,也因此会比一纸空文的公开谴责更具有实际意义。 对簿公堂主张权利 长期以来,我们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即:资金被占用者———相关上市公司并不十分着急;倒是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大呼小叫,竭力推动清欠。 针对“钉子户”,应倡导上市公司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民法通则》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被占用资金的上市公司,是起诉资金占用者的主体。但近年来,上市公司因资金被占用起诉关联方虽不乏案例,但都效果不佳,而很多由关联方控制的上市公司,在这一问题上站在关联方一边,这也是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不得不干预的主要原因。虽然也有中小投资者因所投资的公司资金被占用而提起诉讼,但鲜有下文。 上市公司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也可以看成抽逃出资。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占资小于出资额,上市公司也可以要求返还出资的理由,起诉股东,以达到清欠的目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