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运作机制初步形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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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3:0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夏峰 实习生 何鹏 钱晓涵 日前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正式成立 保监会在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过程中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日前,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在京正式成立。业内人士评论,此举标志着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保险保障
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险公司依法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由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则主要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指出,作为我国保险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一道重要防线,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和规范,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创新,为我国按照市场原则建立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和更有效地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提供了制度和物质上的保障。 本届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由13个理事单位组成,分别是: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李克穆表示,保险保障基金作为保险公司自我募集形成的行业互助性质的法定基金,是否能做到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直接关系到每家保险公司和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因此,今后保监会将会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也希望各理事单位充分发挥监督权,对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完善多提意见和建议。 目前,保监会集中管理的保险保障基金总额已达50亿元人民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金融机构破产,国家财政兜底"的体制。随着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成立,这一体制将逐步改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